然而,触目惊心的与“车”关联的惨案比比皆是,最近几起“魂断烂桥”的事故用直观不过的手法提醒世人:尽管治理超限超载已经行进了7年之久,罔顾道路安全的事情一幕又一幕重演,简直就是对法制的无声嘲笑。
让记者不能理解的是,明明有政策可循,为何一到了执行层面就显示出筛子一般、层出不穷的漏洞?那一辆接一辆超限超载的重型卡车,是如何绕过各地政府、公安系统、运输管理部门密布的眼线,堂而皇之地压垮了大桥?究竟是监管不力、处罚不力,还是在触目惊心的事故发生前压根就没有人觉得一辆超载严重的卡车出现有什么不妥?
的确,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将重载100吨的卡车当成在收费站一边缴费、一边啧啧称奇的一道风景,或者奇观;很多人最多因为它负重慢行而指责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因为它排放不达标而指责它污染城市生活环境,但是很少人想到,它们是一颗又一颗的定时炸弹,安放在每一个途经的行人身边,甚至安放在驾驶它的司机身边。
为什么人群如此的漠然,总是要等到一个又一个鲜活的面孔变成黑白追忆后,才幡然醒悟?归根究底,安全意识的缺失恐怕与在卡车运输领域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不力极为相关。一位来自公安交警系统的业内人士表示,人、车、路是构成交通安全的三要素,又有人将工程、法规和宣传誉为交通管理工作的三大支柱,归根到底,都是在手段上完善交通管理的整体模式;但整体模式最关键的因素是人,而宣传工作就是对人的宣传教育,是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关键,是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终极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
关键是,在目前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中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问题。第一,宣教工作借助的手段相当有限,大多仍是“扯横幅、摆展板、发传单”,不但难以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而且从时效性、影响力、传播度方面来考核,其工作效果实难令人满意;其二,多以中小学生、驾校学员以及公众活动中的观众为宣教对象,尽管能防微杜渐,可是对于那些真正驾驶车辆、尤其是卡车的司机们来说,这种早期的安全教育印象早就在一次又一次超速、超限、超载中磨灭殆尽;第三,内容多以城市道路中的信号识别、路况判断、应急处理等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现象为主,鲜有针对性非常强的、面向不同行业、不同教育层次人群“量身定做”的课程;第四,没有建立起宣教工作的长效机制,任何教育工作的效果都不可能是立竿见影的,需要当成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抓,而从过往乃至今日的实践来看,道路安全更多是依靠管、罚、关来强制执行,依靠一年几次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来突击检验和巩固效果,鲜有将道路安全当成与“基础教育”一般重要的事情。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每每一有重大事故发生,总是有相关部门涕泪横流地扪心自责,搞事后检讨,而事前防范永远是被忽视的盲点。
记者认为,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源或许是目前宣教工作中的最大误区——将宣教工作的成效判断基于量化的数据之上。类似见诸报端的文字并不陌生:“我市道路交通秩序良好,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今年以来,全市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数分别下降10.64%、8.2%、12.05%和15.64%”。似乎,只要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就反映了道路安全工作得到了认真负责的执行,且成效卓然。可是,我们在为这些下降的数字稍感舒心的同时,是不是更应该为还有这么多条鲜活的人命枉送在冰冷的车轮底下感到寒心、感到彻骨的疼痛。真正有效的宣教工作应该是交通安全深入人心,从弱小到鳏寡,从文盲到教授,每一个人都将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当成人生最重要的一份责任和义务。
只是遗憾的是,卡车司机一次又一次的被忽视,他们既不是祖国的未来,也不被当成建设祖国的中坚分子,他们只是一个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群体,在艰难的生活中“投机”地寻找自己的空间。而对于这些成天奔波于旅途中的人群来说,宣教工作者也确感到自身的无力。这也难怪在联合国“道路安全十年行动”中国启动日现场,一位来自公安部的官员在汇报了近期宣教工作的成果之后,不无忧虑地表示,宣教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如何面向更多的人群、进行更有效和更有针对性的宣传也是他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
幸运的是,已经有不少城市在迈出探索的步伐,尽管还有待时间验证效果。比如山东泰安市斥资300万元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并明确提出在日常运转过程中要建立5个长效机制。而在这5个长效机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重点驾驶人重点教育的长效机制。他们的经验是:由车辆管理部门在对全泰安市客车、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出租车等重点驾驶员进行摸排建档的基础上,由所在辖区各交警大队以企业为单位定期组织重点驾驶员到宣教基地进行学习教育。这样,可以有的放矢地针对易出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域、相关人士开展安全宣教工作,使这部分人群头脑中警钟长鸣。此外,通过对普通群众经常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加强与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由他们定期组织单位员工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大队联系协调作用,定期、定量组织辖区群众到交通安全宣教基地进行参观学习,使普罗大众的头脑中警钟长鸣。如果事故的当事人和受害人都能在事前做到“警钟长鸣”,那么事故发生的几率可以得到有效的降低。
不过,除了日常的、固定辖区的宣教工作,更为重要、更为有效的宣教工作应该贯穿于每一位公安交警执法的始终。作为道路法律法规的代言人、执行人,他们对待卡车司机的举措,都左右着驾驶者、经营者甚至旁观者对道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如果总是以罚代管,管理交通的目的是为了罚款,那么卡车司机会被迫越来越严重的超载超限以应对日益高企的CPI和日益沉重的罚款,群众会心生“交警都不管的事,我管那闲事干嘛”的念头。温暖的案例不再是想象:2008年6月,宁波城市高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一名疲劳驾驶的集装箱卡车司机,开出了一份特殊的罚单——“罚睡”,勒令司机休息好足够的时间再继续上路。记者认为,道路安全不应是口号、不应停留在专项行动的层面,而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应该润物细无声,潜入每一位老百姓的生活中去。上述这种将罚款变成一堂生动活泼的现场交通安全课的做法,或是卡车运输安全向好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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