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原湖北楚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QR-26-C/0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随州市
需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 本合同传真件与原始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产品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 | 单价(万元) | 总金额(万元) | 交(提)货时间 |
预付定金 万元,自收到定金之日起, 天交货。 | |||||
合计总额人民币(大写): |
二、 质量及“三包”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需方要求进行生产,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底盘由底盘生产厂家实行“三包”,上装由改装企业实行“三包”,保修期一年。售后服务方法按服务手册规定传真或电话联系。
三、 交(提)货地点:厦工楚胜厂区,需方提车后其运输责任及风险由需方承担。
四、 随货配品、配件、工具数量及提供办法:按《产品说明书》清点配送。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供方代送至约定地点时需方按合同条款当场进行验收,如果有异议须在三日内书面提出(需方自提车在供方厂区验收,如果有异议须当场提出)。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提车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结算方式:现款结算。
七、 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其它约定事项(如果不需要约定本条内容,则在本条内容的空白栏内写上“无”字):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需方将定金汇至本合同载明供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章):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季梁大道9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随州市工行车站路支行 帐号:1805022519020002221 邮政编码:441300 |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
备案单位: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销售经理:邓经理:15071658520 宋经理:18771428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