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满足国六排放标准汽车产品
《公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
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我中心开始受理“国六”汽车产品(符合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受理“国六”轻型汽车产品(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M1、M2及N1类汽车产品);
2.《汽车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增加国六轻型车排放部分(见附件1);
3.《公告》中增加相关备案参数及要求,并修正了部分备案参数名称(见附件2)。
附件:
1.《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国六轻型车排放部分)》(试行版)
2.国六轻型车排放部分备案参数及要求
销售经理:邓经理:15071658520 宋经理:18771428544